雲端發票服務使用條款
- 認知與接受條款
- 「雲端發票」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條款所稱之「雲端發票」係指由雲端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雲端行動科技)所開發之「雲端發票」手機應用程式;「雲端發票會員」係指「雲端發票」手機應用程式已完成會員註冊手續且尚未註銷會員帳號之使用者。
- 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或變更,雲端行動科技得以於雲端發票或網站公告,會員應隨時注意相關修改或變更公告訊息。若您於本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所有修改或變更。
-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為雲端發票會員、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修改及變更。
- 服務內容與規範
- 服務對象與內容
- 申請註冊之義務
- 尚未成為雲端發票會員者,請先下載「雲端發票」手機應用程式並註冊成為雲端發票會員,未申請電子發票共通載具-手機條碼者應同時完成手機條碼之申請及完成驗證。
- 為確保個人權益,申請註冊時應填寫本人正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以及手機條碼驗證碼。若有資料異動應儘速更新,以維持「雲端發票」資料之正確性。
- 不得冒用他人身分進行申請,否則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若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時,雲端行動科技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該會員帳號,或拒絕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份。
- 會員帳號之管理
- 雲端發票會員不可更改註冊資訊中之手機號碼、手機條碼,若欲更換使用中之手機號碼、手機條碼,則須重新申辦一組雲端發票會員帳號。
- 雲端發票會員可與雲端行動科技之客戶服務部門聯繫,得於核對資料及身份後請求更改註冊資訊中之電子郵件,或是刪除會員帳號。
- 雲端發票會員之帳號均設有密碼保護,雲端發票會員得於雲端發票自行修改或重新設定會員帳號之登入密碼。
- 隱私權政策
- 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與使用
- 雲端發票蒐集會員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在於進行會員管理及行銷、資訊通訊管理、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電子發票蒐集及依法定義務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並做為雲端發票為會員規劃的各種會員權益及活動之參考使用,包括但不限資訊服務、消費優惠服務、互動通訊、線上購物和其他類型的服務。 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040行銷」、「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62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81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 雲端發票除在會員註冊流程中會蒐集個人資料之外,其他時間也可能會蒐集會員個人資料,時機包括但不限於當會員參加雲端發票獨自或與合作夥伴共同辦理之促銷、贈獎、抽獎或競賽時,以及雲端發票為進行內部研究,請求會員配合完成資料調查時。無論雲端發票何時蒐集個人資料,都會依法保障會員的隱私與權益。
- 雲端發票會員有權決定是否參加雲端發票所提供的活動,若您參加雲端發票獨自或與合作夥伴共同辦理之促銷、贈獎、抽獎或競賽時,請務必確認您所留下之資料是否正確,否則將會影響參與活動資格及權益。前述活動所蒐集資料將依法令及本聲明進行保護。
- 在雲端發票的某些活動可能是由雲端發票以外的第三方單位主辦,或是由雲端發票和第三方單位共同合辦,而此類促銷活動中所蒐集到的部分或所有資料,雲端發票將可能與合作夥伴共享,讓合作夥伴即時提供會員需要的服務。如果雲端發票會員不希望資料被共享,可以選擇不參加此服務或促銷活動。
- 雲端發票將利用會員個人資料(含雲端發票會員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手機條碼等)不定期透過推播通知、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發送服務、活動相關訊息。
- 會員個人資料之保護
- 雲端發票對於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來使用、保管、處理及利用,並維護您的隱私權。
- 雲端發票致力於保護雲端發票會員之個人資料的隱私安全。只有在雲端發票會員同意的情況下,雲端發票才會將雲端發票會員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商業夥伴、贊助商或其他合作之第三方。
- 如果會員同意其個人資料與第三方共享,雲端發票會在個人資料被利用之前通知會員。如果會員不願意其個人資料開放與第三方共享,可以選擇不使用該第三方特定服務或不參與特定促銷活動或競賽。
- 雲端發票會員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為身處中華民國境外之會員,並同意一併遵守所處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或雲端發票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雲端發票有權可以逕自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雲端發票應用程式、官方網站或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雲端發票應用程式或網站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雲端發票致使雲端發票應用程式、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 雲端發票的法律權益聲明
- 智慧財產權
- 專利權
- 第 I554956 號發明專利「電子發票訊息傳送方法」 2016年10月21日公告,摘要:一種電子發票訊息傳送方法,係在接收到電子發票訊息傳送服務要求時,依據電子發票訊息傳送服務要求中內含之載具識別碼,來查詢取得與載具識別碼相關連之一行動裝置的行動裝置作業系統類別與其推播訊息記號,之後,再依據查詢取得之行動裝置作業系統類別與推播訊息記號,來將電子發票訊息傳送服務要求中內含之電子發票資料傳送至推播訊息記號所代表之行動裝置上。因此,可藉由行動裝置之作業系統業者所提供之推播訊息服務,來將電子發票開立資料或電子發票中獎通知資料,免費且即時地傳送給消費者,一併解決了發票持有與對獎便利性之障礙。
- 第 I554966 號發明專利「電子發票資料處理方法」 2016年10月21日公告,摘要:一種電子發票資料處理方法,係在管理電子發票之伺服主機中執行。首先會接收電子發票資料,所接收之電子發票資料中,其原始之每一電子發票具有載具識別碼、發票號碼與至少一原始字串,之後,再就所接收之電子發票資料,建立用以標記其中之電子發票的至少一標籤字串。因此,即可應用所標記之標籤字串,來提供消費者有效地對其擁有之電子發票進行分類、檢索與統計。
- 準據法與解釋原則
雲端發票會員同意本服務條款並完成會員註冊,即能夠充分享有雲端發票會員權益,包含但不限於享有發票管理、對獎、消費分析服務,以及參加雲端發票獨自或與合作夥伴共同辦理之促銷、贈獎、抽獎或競賽活動。
雲端發票應用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雲端發票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應用程式、官方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雲端發票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智慧財產權,須對雲端發票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本使用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使用條款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